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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31    浏览次数:3821

深会学[2016]7号

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61号)的规定,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7年5月举行。现将我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考生具体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1316

(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报考程序

  我市从2017年开始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后审核的方式,报考程序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到我市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审核材料→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二)网报流程。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费。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登录报名网站,报考人员应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和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选择报名地区。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在我市报名,报考人员在地区选择上应选择“广东省-深圳市”,不能跨地区报名。

  3.上传照片和设置密码。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和清晰完整,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考试系统登录数据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不再提交纸质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JPG格式,文件不大于15KB,尺寸为114*156像素。

  报考人员确认填报的信息、上传照片等无误后,按要求设置登录密码,提交后报名系统将生成“报名注册号”,报考人员请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逾期不缴费的,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因考试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请务必再次检查填报的信息并确保正确后再缴费,缴费确认后不再允许自行修改报名信息。(需要缴款收据的考生请自行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打印)

  5.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报名表》,交所在单位初审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除外)后自行保管,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到我市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表》是考后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的打印。

  (三)资格审核

  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全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限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市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除外)。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资格审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考生应自觉遵守报名条件,审核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当次成绩,审核通过后合格人员按照深圳市考试院要求领取证书。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合格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2017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将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考点与报名点未必在同一行政区域,报考人员可能存在跨区考试的情况。

  (三)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试结束后及时关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各区财政局、深圳市会计学会等网站的通知。

  (四)报名咨询电话:25578785、 25595033、83256125、26664656、89360893、28139725、23067203、83101381、84605659、25552418。

  特此通知。

 深圳市会计学会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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