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起执行)
一、自学考试毕业登记手续办理时间
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考生可以根据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办理时间上半年为6月15-20日,下半年为12月15-20日。
二、办理毕业登记前期工作
1.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查验通过方可申请本科毕业。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
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4)在我省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
(5)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在填写前置学历信息后,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但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可由考生个人提交,也可由学校集体办理,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提交省自考办)。已提供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证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自考本科毕业申请后,上半年的须于7月15日前、下半年的须于次年1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三、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具体专业的毕业说明。
7.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四、毕业登记步骤
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在系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m2 (或以上)a4复印纸正反面打印,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3.考生在省考办规定的申请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15-20日,下半年为12月15-20日)内到我办指定地点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①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②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③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专科毕业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段完整的成绩单。④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⑤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4.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省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推迟到下一次办理。省考办审核通过时间为毕业时间。
五、其他事项
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报材料,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如个别考生认为本次无把握可以通过省考办的审核,应作好准备,及早做好按新的考试计划,考齐所有课程的安排。如经省考办审核当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需按程序再次办理毕业手续。申请毕业时间、办理毕业地点等如有变动,以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最新公布为准。